2016年2月2日 星期二

房客私自變賣設備,法律途徑處理案例

有時遇到奧房客必須動用法律途徑來處理,還好此屋是透過專業管理公司來做套房管理,若是屋主自管碰到這種事情會很頭大,一來要跑法院,二來還要擔心往後會不會有此事件發生...





房客柯OO借名陳OO承租西門路O段OOO號O樓E室,因沒錢吃飯及繳租,私自將套房內的冰箱電視搬走變賣現金。

因還是沒繳租,事後我們持續聯絡不上房客,經過套房管理員訪查後發現房內設備短少,調閱監視器確認電器用品被房客搬走,所以直接到警局提告竊盜。

事後經法院通知簡易判決,判決我方勝訴,房客應負賠償責任,並拘役55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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